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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7日第三届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范石油教育学会教育研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石油石化企业的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第三条  学会教育科学研究的重点是石油教育培训的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注重创新性、科学性及有效性;以应用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     第二章  科研课题管理程序     第四条  学会科研课题实行项目管理。课题的立项,由学会秘书处组织,遵循“统一计划、突出重点、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每年根据工作要点提出研究重点并组织一次课题立项。     第五条   科研课题分学会级课题和专业委员会级课题两个级别;学会级课题每年立题数量控制在5项左右,一般要求经费自筹,特殊情况由学会给予适当经费资助;专业委员会级课题数量由各专业委员会自行控制,经费自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立项申请:     1.申报人填写《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见附表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会员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向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申报;     2. 专业委员会对申请立项课题进行筛选初定,确定课题的级别。专业委员会级课题由专业委员会批准并报学会秘书处备案;申报学会级课题的由专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学会秘书处待批。     第七条  立项审批:     学会秘书处根据专业委员会的推荐,以会议或通讯方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由学会秘书处进行项目编号并下达立项通知,同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     第八条  申报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教育培训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教育培训实践背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承担单位能够对课题给予指导和支持;     2. 凡没有按时完成已有研究课题的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  课题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文献资料的购置、研究活动、评审验收等必要的项目研究开支。     第十条  研究过程管理:     1.专业委员会级课题以课题承担单位管理为主;学会级课题实行学会和承担单位双重管理,以学会管理为主;     2.学会级课题每年年底要向学会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学会以多种形式进行中期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学会级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对课题人员、进度和成果形式等进行调整的,应报请学会审批;专业委员会级课题报学会备案;     4.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要退回学会资助的资金。     第十一条  成果评审     1. 课题完成后,要组织验收评审。专业委员会级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并将主要成果报学会存档;学会级课题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由学会秘书处提出评审方案报请理事长会议批准后组织评审;     2.申请验收评审的课题需填写《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科研成果验收书》(附件二),同时提交立题申报原始材料、课题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研究成果附件;     3.学会级课题评审专家由学会聘任,专家组一般为5-7人,专家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不低于三分之二,课题承担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专业委员会级课题专家组由专业委员会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组织。验收评审可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两种形式。     4. 评审结果和课题研究成果由学会组织发布,出版科研项目成果汇编,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  科研课题成果评奖     第十二条  为奖励在石油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提高石油教育与培训研究的学术水平和成果质量,学会组织对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进行评奖。     第十三条  学会科研成果的评奖,由学会秘书处组织,遵循“鼓励创新、支持改革、推崇实效、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奖励对象是石油教育培训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重点是学会立项并通过学会验收的优秀研究成果;注重奖励在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效益的成果;不受理申报过省部级以上评奖的成果。     第十五条  奖励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的成果分别授予证书和奖金,对成果的主要贡献者(项目参加人员的前5-7名)授予个人证书。奖项总量掌握在申报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十六条  评奖程序:     1. 会员单位向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申报,提交《石油教育培训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三)、研究课题的立项证明、成果验收书等有关材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课题成果,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个人申报须通过所在单位批准;     2. 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以评审会的形式或通讯评审的形式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向学会秘书处推荐;由学会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课题成果进行评选,评出获奖项目、获奖等级,提出奖金数额,最后报理事长会议批准。     3.获奖项目由学会公布,从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成果争议期,若出现争议,由该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工作并提出协调意见,由学会裁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         2.《中国石油教育学会科研成果验收书》         3.《石油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         进入【学术研究】栏目可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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